2025年6月1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武汉市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文章中提到允许教师到企业兼职;离岗创业的高校教师,离岗期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将创新创业业绩作为高校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重要依据等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18日 该文件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中强调,要实施教师创新创业动能激活工程: “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将创新创业业绩作为高校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鼓励高校教师以其主持研发的成果创办企业,将技术转让到账经费、企业缴纳税收等创新创业成效纳入职称评聘和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 同时鼓励人才合理流动: 允许教师经所在高校同意到企业兼职,获取兼职报酬,实行灵活、弹性工作时间。对于离岗创业的高校教师,离岗期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在原单位按照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相关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早在武汉市发布这条公告之前,2025年5月24日,湖北省就已发布《“创响荆楚”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行动方案》,明确健全教师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制度,鼓励高校教师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或离职创办企业,人事关系不变。 兼职创新创业的教师,可以合法取得报酬,实行弹性的工作时间。离岗创业的教师,离岗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可以依法合规取得企业股权等报酬,返岗聘用时不低于原岗位等级。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于2024年印发的《河南省支持高校教师创办软件企业政策措施》则明确,鼓励支持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教师创办软件企业,并配套了相关支持措施。如教师经高校批准可离岗创业,期限≤3年,期满未盈利可申请延长1次(≤3年)。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等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并缴纳社保。教师可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作为其参加高校岗位竞聘、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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