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腐蚀与防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3-04-19 22:53:42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中国腐蚀与防护资源共享网 分享至: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腐蚀与防护学科和技术的原始创新和应用能力,促进具有一流水平的耐蚀材料防腐蚀工程、表面处理与涂装防腐蚀工程、电化学保护防蚀工程、环境介质或工艺防蚀处理工程、专用设备工程中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发展。为已有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获得及时的应用,必须完善评价体系和标准规范。为此,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第八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决定成立“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腐蚀与防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任务为评审、制订和推荐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标准和规范,逐步推进和掌握国际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
   
        为更好开展工作特制定下列工作条例:

        一、组织机构
   
        1.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学会理事长和秘书长分别任正副主任委员。委员由部分学会副理长和企业副理事长及有关专家组成。任期与学会理事会换届同步。
   
        2.由学会秘书处设立标准化工作小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二、标准评审和公布
   
        1.拫据申请标准的技术内容由工作小组提名,经正、副主任委员同意后,聘请有关专家7-9人,对申请标准进行评审和修改。
   
        2.评审通过后在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网站公布,并实施。

        三、申请标准要求
    
        1.填写《推荐性学会标准项目申请书》,并交申请标准电子版和纸制版各7份。
   
        2.申请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标标准》
   
        3.专家组审核申请标准时,如有需要,将邀请申请者参加讨论和回答问题。

        四、申请单位需提供必要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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