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在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责令限期整改。
此外,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近年来,高校的论文抽检要求越来越严格,成了许多学生求学路上的重要压力来源。北京日报曾在微博发起相关投票,结果显示,55%的投票者会因为自己论文被抽检,感到“非常焦虑”。
论文不合格,毕业10年失学位! 学生的焦虑不是没有理由的。在严格把关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整改高校“严进宽出”的毕业乱象大环境下,不断有新闻报道出相关案例,他们因为多年前在学位论文中存在“侥幸心理”,尝到了多年前埋下的雷带来的苦果。 近日,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发布《撤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告》,该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陈某因学士学位论文剽窃,被撤销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这位同学于2023年6月30日已经毕业,被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2023年,江西农业大学发布撤销学位决定公告,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翟某某,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作假行为,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翟某某于2013年12月获江西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此时,已经毕业10年。 2021年,北京某知名985论坛有人发帖爆料,该校5名博士因为论文抽检不过关,在双证毕业之后依然被撤销了学位。 高校:问题学位论文,追责导师! 此前已有许多省份和高校明确,严肃处理问题学位论文。而作为培养硕博学生的第一责任人,许多文件也对导师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其中,已有多个省教育厅和高校明确提出,对出现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约谈、停招、不得评优;对相关学校领导班子进行相应的考核;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会影响相关学位点评估。 例如,陕西省在今年实施了新版《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版《办法》明确,对于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省教育厅将给予相应的预警,并将重点抽检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提高所在学位授权点论文的抽检比例;对于连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同一年度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省教育厅将采取质量约谈、调减招生指标等办法处理,同时将抽检结果与学位授予单位的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和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并纳入学位授予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省教育厅还将抽检结果纳入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新版《办法》还要求,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采取约谈导师、暂停导师招生资格、调减相应学位点招生指标等办法处理,还应将抽检结果作为导师职称晋升、导师招生资格确定、院系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由于学术不端行为而形成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要依法撤销该论文作者所获得的硕士学位、注销学位证书,追究导师等相关责任人的立德树人责任。对于不予配合造成抽检工作无法进行的学位授予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中规定: 首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暂停研究生招生一年,且两年内不受理其参加高一级导师资格遴选;第二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招生两年。同一导师累计有3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自第三次后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导师资格申请。存在学术不端情形的学位论文,其导师从下一学年开始暂停招生三年。 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主导师,当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且自次年起连续3年不得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导师。 延安大学关于对“存在问题”硕士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中也规定: 对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取消该导师当年度参加各种评优的资格。 研究生培养单位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由主管校长对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限期整改。若经整改后仍出现,学校将该单位学位授权点列为动态调整对象。 评审严厉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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