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全面启动
2023-05-18 15:42:18 作者:科奖在线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分享至:

 

5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召开2023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2023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

党组书记、主任窦贤康在讲话中指出,科学基金在国家支持基础研究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肩负着支撑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光荣使命。做好项目评审工作,事关科学基金的资助效能,事关良好科研生态的培育,事关优秀人才能否得到及时有效支持,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的重大意义,以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来守护科学基金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体现科学基金人的政治责任与使命担当。

窦贤康强调,做好今年的项目评审工作,关键是做到“五个落实到位”。一是要加强前瞻谋划,优化基础学科建设布局,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切实把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落实到位。二是要坚持统筹部署和深化改革,加强项目管理,把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落实到位。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才项目的资助机制,开展人才项目和人才工作的改革探索,大力支持中青年科学家承担重大类型科学基金项目,切实把培育优秀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到位。四是要落实好各项制度要求,平稳有序推进评审工作,切实把项目评审科学规范落实到位。五是要强化正面引导、极限防守、严肃惩戒,严格做好评审专家名单保密工作,深入推进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切实把坚持项目评审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窦贤康要求,要进一步做好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与保障。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持续提高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质量。二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有关工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全方位强化服务保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加强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教育监督管理,自觉接受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把“严”的主基调贯穿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全过程。

陆建华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委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此次会议精神,把做好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举措,作为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实干苦干、担当作为,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担负起科学基金项目评审重任。各依托单位要做好今天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各位评审专家和项目申请人也要按照今天会议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韩宇对“四方主体”落实好各自责任提出要求,强调要统筹四方联动,推动各尽其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评审环境,高质量做好2023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要做沉沉稳稳的申请者,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要做公公正正的评审者,评出质量、评出公正、评出温度,做出不愧国家、不负科学、不违公序的价值判断;要做兢兢业业的组织者,充分发挥依托单位的支撑、协调、服务等重要作用,强化宣传引导,压实主体责任;要做严严谨谨的守卫者,织密内控网络,严格遵守科学基金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高瑞平在讲话中介绍了2023年项目申请的总体情况和资助计划安排的总体考虑,强调要始终坚持“为国家管好用好每一分钱”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各项评审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评审专家选取的科学性、依法依规公平评审、有序按时完成评审任务、会议评审的良好秩序,切实为国家遴选出高水平的项目和最优秀的人才。各依托单位要切实肩负起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引导科研人员不断提高申请质量,加强基金项目的规范管理,做好宣传培训,共同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发展的良好氛围。

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三室有关同志、各科学部兼职主任、评审专家代表、科研人员代表、在京依托单位代表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体干部职工现场参会,京外依托单位代表线上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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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代表、化学科学部常务副主任杨俊林——
科学基金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在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高水平基础研究离不开良好的科研生态作为保障,自然科学基金委作为科学基金的管理机构,持续推动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
化学科学部坚持“科学性是根本,公正性是生命”的理念,坚决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评审工作意见要求,深刻认识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在项目评审中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打招呼”和对项目评审的干扰。学部通过召开评审工作动员会,时常强调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多环节提醒项目答辩人切实履行承诺,引导评审专家独立行使学术判断和评价职能等措施,保证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维护科学基金的声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氛围和健康良好的学术生态。
作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我们将严格履行“工作人员项目评审工作承诺书”内容,维护科学基金良好声誉;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构建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生态;持续优化评审环境,为评审专家独立、公正开展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评审专家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吴福元——
作为改革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科研工作者,我们的研究工作一直离不开科学基金的资助。我本人主持过多项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也参加过多项他人主持的科学基金项目的工作。回想每次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我都是记忆犹新。也正因为如此,我对科学基金的声誉也格外关注和珍惜。
在此,我呼吁广大评审专家,要与自然科学基金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不打招呼、坚决做到不受“打招呼”的影响。平时在自己工作的单位,我们也要不断营造“不打招呼”的良好氛围。
克服“打招呼”和“被打招呼”,做好评审人的保密工作极为重要。应大幅增加大同行专家的比例,避免出现评审倒挂和逆向淘汰,从而将真正优秀的人才和项目遴选出来。
构建全社会良好的学术生态是我国科技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保持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只有严格执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准则,我国的科技工作才能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只有这样,科技自立自强才能实现,科技强国才能实现!
依托单位代表、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部长谢冰——
项目评审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科学性和公正性是评审工作最重要的原则。近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不懈培育良好科研风气,通过实施申请人、依托单位、评审专家和基金工作人员的“四方承诺”、健全评审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落实评审工作纪律等工作,多措并举防范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的“请托、打招呼”行为,做到了极尽所能、极限防守,通过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维护了评审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了科学基金的引领性作用,不断培育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在科研管理中,北京大学始终将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维护良好学术环境作为管理服务工作的首要原则,实施教育宣传先行、制度保驾护航,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申请和评审环境。
作为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北京大学坚决拥护和坚定落实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于依托单位各项规定要求,一如既往持续统筹推进学风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促使申请人和评审专家严守科学公正的底线,共同破除“打招呼”顽疾,助力营造科学基金的科学公正文化,维护科学基金的良好声誉;同时也为科研工作者心无旁骛开展高质量研究创造优良环境,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积极贡献。
科研人员代表、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王秀杰——
我们这一代科研人员,赶上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的大好时代,拥有前所未有的科研条件,同时也肩负着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历史使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科技人才作为排头兵,集中力量攻克基础研究领域的重要科学问题和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难题,迫切需要我们一线科研人员从科研选题、科研思路和科研模式等方面做出改变。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行动指南,心怀“国之大者”,学习“两弹一星”时期老一辈科学家们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走出科研舒适圈,为建设科技强国而不懈奋斗。
科学基金在我们科研人员心目中是神圣的,这种神圣一方面在于科学基金对于中国科学发展和科技人才培养作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在于科学基金评审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这次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要根除“打招呼”顽疾,我们坚决支持、真心拥护。作为科研人员,我们应该注重科研前瞻性和判断力,努力提升自己的科技创新能力,找到最核心最有价值的研究问题,依靠一流的学术思想、一流的科研能力和一流的技术使申请的项目脱颖而出。这就更加需要我们守规矩、作表率,自觉与自然科学基金委一起维护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力争产出更多优异的科研成果,做到每一个项目都无愧于心、无愧于同行、无愧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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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更好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保障评审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清单。
一、科研人员禁止清单
(一)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专家及名单。
(二)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分组及评审结果、会议评审时间地点及讨论意见等不能公开或尚未公开的信息。
(三)亲自或委托他人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进行游说、说情等。
(四)实施或者参与“围会”行为。
(五)协助他人或者单位实施请托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依托单位禁止清单
(一)打探、收集评审专家信息。
(二)纵容实施或者纵容参与请托行为。
(三)有组织地实施请托行为。
(四)不积极配合、拖延、包庇、阻碍或者干扰请托案件调查。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评审专家禁止清单
(一)违反保密规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二)主动向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透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
(三)投感情票,搞“人情评审”。
(四)利益交换、收受礼品礼金、接受贿赂等,投利益票。
(五)评审专家参与请托、相互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
(六)接受或者未拒绝其他请托行为。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禁止清单
(一)泄露评审专家、未公开的评审意见等工作秘密;未经批准或者非因岗位工作需要,打听和询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等保密信息;超越职责和规定权限查阅或操作他人评审过程信息。
(二)参与或接受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
(三)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兼职人员、流动编制人员、兼聘人员以及合同制人员。
对存在清单行为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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