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7人被通报学术不端
2022-08-30 15:40:11 作者:科研城邦 来源:青岛大学科技处 分享至:

8月23日,青岛大学科技处网站发布《青岛大学关于公布涉嫌造假论文调查结果的通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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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大学药学院高某、姜某某为共同通讯作者、林某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FL118 inhibitsviability and induce sapoptosis of colorectal cancer cells viainactivating the CIP2A/PP2A 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实验外包、与其他论文高度类似、数据造假等行为。第一作者林某某为药学院2016级研究生,导师为共同通讯作者姜某某,论文使用数据由高某提供,林某某对数据存在问题情况不知情。对高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9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9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姜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诫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林某某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通报批评。


2.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崔某某为通讯作者、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谢某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Knock down of IncRNA CCAT2 Inhibits Endometrial Cancer Cells Growth and Metastasis via Sponging miR-216b5”。经调查,该论文系第一作者谢某某研究及完成论文撰写,系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使用邮箱并非是通讯作者本人的邮箱;通讯作者崔某某对署名情況不知情,未参与实验过程和论文撰写及发表,不予处理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谢某某作如下处理:给子警告处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追回科研项目立项匹配经费: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撒稿。


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韩某某为通讯作者,刘某某、高某为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Hispidulin suppresses cell growth and metastasis by targeting PIM1t hrough JAK2/STAT3 signaling in colorectal cancer”。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不当署名行为。第一作者刘某某为药学院2016级研究生,导师为通讯作者韩某某合作培养导师为共同第一作者高某。论文使用的实验数据主高某提供,刘某某对数据存在问题不知情,其他作者王某某、王某某、张某、高某某对署名情况不知情。对韩某某(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7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7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刘某某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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