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十不得”行为!
2022-01-10 11:27:23 作者:材料科学与工程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分享至:

“十不得”行为


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编报虚假预算;


(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十)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有哪些呢?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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