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批准结果陆续公布,材料类有哪些?
2021-02-23 10:55:25 作者:材料科学与工程 来源:青塔,科技部等 分享至:

 近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陆续获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月,获批建设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已经超过50家。其中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和宁波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武汉纺织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单位于近期官宣获批。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名单如下,统计截至2021年1月,为不完全统计,如有遗漏欢迎在评论区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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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实验室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与区域特色,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通过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研究人才与科研团队,促进科持续发展。

实验室的建设布局按照中西部地区和国家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地区重点布局,在东部地区适当布局统筹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按照“创新机制、突出特色,坚持标准、省部共建、以省为主”原则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科技部实施分类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与支持。

运行与管理

建设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依托单位原则上应是地方所属的大学、科研院所等实体法人单位。

优先遴选开放运行较好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研究方向具有区域特色优势,对区域科技创新意义重大

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结合实地考察,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拟建实验室,由部省主管领导进行专题协商,明确实验室定位目标、各方职责和义务,并形成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题协商会议纪要。

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纪要,组织编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会同科技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科技部与地方政府联合发文批准立项。

实验室实行定期目标考核制,每个建设运行周期为5年。期满并通过达标评估后,由地方政府与科技部协商,明确下一周期实验室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和支持方式。

实验室建设运行期间,地方政府每年需拨付议定数额的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科技部将统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基地人才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实验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

实验室建设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相关制度。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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