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重率须低于10%,博士论文打印40份!
2019-12-23 14:01:57 作者:本网整理 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 分享至:

日前,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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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和学位授予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现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2020年1月1日起,研究生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由“须低于20%”调整为“须低于10%”。对于查重过程中复制比超过10%(含10%)的学位论文,学院应根据超出程度分段制定处理规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全面启用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审博士学位论文

 

2020年1月1日起,全校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均通过平台送审。


1.时间安排


平台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论文评阅,若增评2篇,评审时间自增评日期开始顺延15个工作日。


当年预计于6月、9月、12月申请博士学位的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各学院(研究院)应分别于3月1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将论文提交至送审平台。其他时间段也可送审,但超过以上时间送审不保证按预计时间申请博士学位。


工作流程及学位论文送审平台使用指南详见附件。


2.其他


因成果转化、专利申请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线下送审的相关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论文,各学院(研究院)应事先征求研究生院的意见,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博士学位论文线下送审的条件要求,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批。


三、启用新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都已更新,涉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含中英文版)、学位论文评定书(含中英文版),还更新了《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格式规范》。


新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于2020年1月1日启用,各学院(研究院)2019年及以前领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不再使用。


四、修订《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经2019年11月19日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主要涉及评阅意见处理规则、博士学位公示期、撤销学位规定、学生受处分授予学位等内容。文件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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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通知

 

为使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化,参照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学位论文的组成


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以下部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封面;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3.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4.中文摘要;5.英文摘要;6.关键词;7.论文目录;8.论文正题:(1)序言;(2)实验与计算、或事实与理论分析;(3)总结;9.附件;10.参考文献;11.致谢;12.封底。

 

二、论文格式


研究生学位论文按“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的要求排版(见附件1),论文封面按研究生院规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按研究生院规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3),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按研究生院规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4)。

 

三、论文字数


按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三万字;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五万字。


四、论文份数


硕士学位论文打印20本。博士学位论文打印40本,其中简装本32本,精装本8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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