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复生院士:突破成果转化"死亡之谷"必须加快技术"加工"平台建设
2023-07-13 15:36:46 作者:材料基 来源:中国科技产业 分享至:

 

我国论文数和科技人员数均处于世界第一,但大量的技术瓶颈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是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分析


我国科技成果正处于快速增长期,但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仍然很低。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出席“2020凤凰网财经峰会”演讲时指出,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最高在30%左右,而发达国家是60%-70%。最近20所高校联合调查发现,每年我国高校取得科研成果数万项,其中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不到10%。科技成果浪费已经成为我国当今社会最大的浪费。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大多数技术自身缺陷不能满足需求方要求。高校和研究所的大多数科技成果很难同时具备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商业价值性(经济性),特别是“成熟性”太差,或者被怀疑可能存在缺陷而又无法提供权威的评估或验证。一边是高校研究院所有技术成果的人找不到转化的出路;另一边却是拼搏在市场激烈竞争中缺乏技术的企业,“眼睛都瞪圆了,在急得嗷嗷叫”,却怎么也找不到好的新技术成果。部分大企业由于资金雄厚和领导重视,还可能看中若干不成熟的成果自己进行二次开发和中试,把成熟后的成果进行产业化和工业生产。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一般不敢去开发和应用不成熟的成果,因为一旦失败企业就可能到破产的地步。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缺少足够数量和足够强大的技术成果综合“加工”平台和配套体系。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多源于此。这是因为大量有价值的应用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到一个商品化的产品必须通过成果(技术)“加工”过程才能走向市场,而这个过程是一个很难跨越的“死亡之谷”。大量成果在这个过程中会因资金瓶颈、缺乏专业化服务或市场化路径选择失误,而在这个阶段“夭折”。由于容易“夭折”,这个阶段的风险就特别大,单个企业一般不愿意或不敢做这个中间阶段的工作。而高校的考核体系和资金问题也不愿做这个工作,从而导致技术成果的“加工”阶段缺少足够的人力、财力和平台去做。尽管我国前期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盟、协同创新中心和地方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或机构有这个目标或想法,但由于或者是功能单一、或者是过于松散、或者是实力不够而无法有效承担技术成果“加工”的艰巨任务。近几年成立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从工作内容上看都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目标要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和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但核心工作并没有集中在技术“加工”平台建设和运行方面,三个国家中心的具体工作重点和特点不明确,并且相互间工作定位边界不清晰、交叉重复严重。例如,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位是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这和现有的其它平台功能明显有交叉重复,而且成果转化并不是核心工作。


没有数量足够、功能完整的技术成果“加工”平台,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也就无从谈起,造成大量的技术成果资源束之高阁,无人过问。这就像自来水厂和食品加工厂一样。对自来水厂而言,有丰富的水资源并不能保证所有地方不缺水,这是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自来水厂,很多地方可能因为水质不合格而缺水。对食品加工厂也类似,如果粮食原料没有通过食品加工厂或厨房加工厂饼干、面包、蛋糕或餐桌上饭菜,客户就没有办法食用,再足够的粮食原料也不能解决问题。食品加工厂对粮食的食用极为关键,而自来水厂对解决缺水问题更是不可缺少。成果加工厂也是一样,市场需要的是成熟的技术,而没有功能强大的技术成果“加工厂”,在实验室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创造的原创新性技术由于技术不成熟而报废。大家都清楚,技术成果往往具有时效性,今天不转化使用,明天可能就落伍了,这也和粮食原料一样,大米、小麦、蔬菜等都不能长期保存,而家庭厨房只能起到部分食品的加工作用,时间一长就成为垃圾。实际上,目前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也只起到了家庭厨房的作用,无法形成大规模应用。


二、技术成果“加工”综合平台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能


技术成果“加工”平台必须具备五大功能:技术“加工”功能、采购与营销功能、融资功能、资源共享功能和赢利功能。只有具备这五大功能,技术成果“加工”平台才能在市场化体制下生存、发展和壮大,才能有效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目前我国已经成立或正在组织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产学研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等没有同时具备这些功能,因此,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并不理想。


第一,技术“加工”功能。这是技术“加工”平台中最基本的功能,它应该包含技术二次开发、中试孵化和产业化示范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于风险仍然极大,必须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可以考虑由事业单位性质的研究院所或部分转制的研究院所来承担。第二阶段(中试孵化)以市场化操作为主,可以由转制院所来承担。第三阶段(产业化示范)风险较小,可以由第二阶段的承担主体与市场成熟的企业合资合作进行,完全通过市场化操作。目前部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只具备部分“加工”功能,就像粮食加工厂只做成了面粉和大米,并没有形成市场可以直接食用的面包和蛋糕。


第二,采购与营销功能。这是目前成果转化中最不成熟的功能。这里有与评估交易缺乏权威平台有关的法律问题,也有理念问题。目前成果处置权问题尚未根本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也不健全,特别是和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严重缺乏等。在机构和人才方面,目前懂技术采购和技术交易与销售的人才极少,涉外法律人才严重不足。现在的技术交易很多像自由市场做买卖,价格不公道,质量无法控制,买卖没有保障。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应该建立类似于“淘宝网”一样的知识产权交易网和类似于股票交易市场一样的技术份额实时网上交易,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三,融资功能。资金瓶颈是“死亡谷”必须要解决的核心难题,从资金需求看,研究、中试和产业化三个阶段的比例是1:10:100。但目前我国政府和市场化风险投资公司通常注重两头,即“1”与“100”的投入,而关键的中试环节“10”却鲜有问津。目前的体制尚无法破解这个问题。因此,技术“加工”平台本身必须具备融资功能。否则,资金链一旦破裂,技术“加工”的人与物都将掉进“死亡之谷”,无法翻身。科技租赁公司、专业投资公司等在这个平台中都是值得建立的。新的科技融资思路亟待突破。


第四,资源共享功能。技术“加工”平台风险化解必须要多种途径,其中资源实现有效共享是化解成果转化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事业单位、转制院所和产业化示范单位的人力资源、设备资源、资金资源等如果能实现共享,风险成本将大幅度降低。目前“企事分开”一刀切的做法对实现资源共享极为不利,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管理僵化也是影响各种资源共享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五,赢利功能。如果技术“加工”平台只靠政府买单,可持续发展将是空谈。这个平台必须是在市场环境下可以赢利的机构。由于平台的产品是成熟或半成熟技术,其销售模式与实体产品有本质区别。赢利模式可以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也可以是收取技术使用费等途径。实际上,只要把前面的四大功能做好,技术成果“加工”本身是一个很有前途的现代服务业。


很显然,现有各种平台很难同时具备上述五大功能。要实现技术成果“加工”平台的五大功能,这个平台必须是一个实体(至少核心是实体),必须是一个政府资源引导下市场化操作的机构。这个机构必须企业事业共存,多元化操作和运行。特别是可以通过资本链条把相关的功能平台连接在一起。


三、加快技术成果“加工”综合平台建设的思考


科技工作“顶天立地”必须要有梯子。中国的论文数和科技人员数量均已经是世界第一,但为什么大量的技术瓶颈没有解决,没有集中力量做科研是一个因素,但缺乏“顶天立地”的梯子也是核心问题之一。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应该由政府层面建立更多的“成果加工平台”或“成果加工厂”(即要有“顶天立地”的中间层),把高校和研究所中不成熟的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和中试”,生产出成熟的技术成果让企业应用。只有这样,产学研结合才能真正会取得好的效果。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政府应把财政科技经费向第二阶段(二次开发和中试)重点倾斜。只有把中间层做大做强,科技的“顶天立地”才能真正实现。近期,必须加大对技术 “加工”平台的财政支持力度,在重点行业建立一批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加工厂”,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一批区域“成果加工示范平台”(可以利用各地区已建立的综合性开发平台进行改造建设,如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省科学院、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同时强化风险投资的功能,把以中试为重点的第二阶段作为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突破口。要让政府和社会的资金要素向第二阶段聚集。


第二,改变科技人员和应用技术项目的考核体系,特别是要改变高校科研考核体系、职称评审制度和高校排名中只重视论文和纵向项目的不良现象,引导有关机构把成果(转化)应用率和与企业的合作作为高校排名的重要依据之一。让科技人员从重论文中走出来,在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资金引导下重视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中试。同时要培养科技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以成果应用为荣,成果闲置为耻。


第三,完善领导干部成果转化免责制度,鼓励高校领导干部担当精神,完善和提高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让高校和研究院所的科技人员在走向企业、走向市场的过程中有更多的回报和更多的尊重。在科技企业发展前期,学校和研究院所不应该过于追求成果转化中的高利益和回报,特别是不应该强调控制权,减少对成果转化企业的干涉。通过机制创新,让科技人员在解决就业和增加税收方面对国家做贡献。


第四,加快建立技术份额化交易平台。技术份额化交易平台的建立有望为解决成果中试资金短缺提供新途径。份额化交易在我国主要用于艺术品等领域,技术份额化交易和文物艺术品等份额化交易有显著区别:一是后者在交易过程中财富增长主要被投资者所占有,前者在交易过程中的财富增长相当一部分可以用来进行技术成果的技术“加工”(中试孵化),弥补成果转化中间环节资金的短缺;二是后者在交易过程中很难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而前者一旦成功就可能形成一个新产业或者可以显著提高产品竞争力(相当于上市公司的利润)。技术份额化交易是一种全新的技术交易模式,当它和互联网结合在一起时,就可以形成一个24小时不停牌的投资交易平台。投资成功了,将可能增值几十上千倍;投资失败了,可以通过保险等行业的参与或者技术捆绑式交易降低损失。这种技术交易模式相当于引导全社会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一种解决技术成果转化中间环节资金短缺问题的有益探索。


第五,以技术成果“加工”为核心之一、成熟技术供给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功能和定位,明确工作边界和工作重点。不宜拓展全国重点实验室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功能,全国重点实验室仍然应该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以知识创新为工作目标;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该以技术创新为主要目标,把关键瓶颈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和技术“加工”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要把成熟技术的产出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布局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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